一、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決議調整現金股利配息率,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1.0432881 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0.9403998元,每壹股資本公積發放0.1028883元)。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1年7月2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民國101年8月17日。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