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民國100年度盈餘分派之現金股利業經民國10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通過,可供分配之現金股利共計新臺幣226,142,604元,依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2元。茲經董事會訂定民國101年7月9日為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二、本年度配發之現金股利,預訂於民國101年8月3日匯入 股東指定帳戶,或以掛號寄發「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