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60萬交保 隨即關機
其餘被起訴者還有康佳公司業務經理梅舜蕙、送錢的白手套王志雄、陳怡如夫婦、及借牌投標的華鑫公司負責人胡文愷。另外,收押中的陳又珍於昨晚八時許,在律師黃珊珊陪同下,以六十萬元交保,兩人隨即關機無法聯絡。花蓮縣政府則表示,陳已非縣府人員,因此針對案情不予回應。
全案起於,康海智為了順利承作花蓮觀光事務處標案,得知陳又珍在九十九年五月間搬至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某社區,即透過居住同社區的王志雄、陳怡如夫婦藉由鄰居關係與陳接觸,等熟識後,陳怡如向陳又珍表示,若能協助康佳公司所標得承作的觀光事務處發包採購案案順利進行,康佳公司願支付總工程款項之一成作為酬謝金,陳又珍應允。
康佳公司連續標下「國際花蓮觀光旅遊服務網站委外建置案」、「花蓮精彩100旅遊行計畫」、「國際化經典民宿暨觀光產業整合輔導行銷計畫」、「七星潭公共設施工程」、「100年花蓮特色伴手禮徵選暨行銷推廣計畫」及「花蓮觀光資訊網」等採購案。
因康佳標下的採購案,大多是網站、觀光地圖摺頁、美食地圖等設計,其設計的形式,都必須由陳又珍裁示,而所有成品驗收完成才能付款,因此,康佳公司前後以一百八十四萬元現金,及一隻iPhone手機行賄陳,各項採購案都因此順利驗收。
其中,陳又珍為避免康佳公司拿下太多觀光處標案,引起外界質疑,在「伴手禮案」時,要求康海智以其他公司名義來參與投標,康最後找來華鑫公司負責人胡文愷商量,由華鑫拿下標案。
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七日針對此案發動搜索,陳又珍訊後即被收押禁見,花蓮縣政府隨即將他免職。
此外,檢方偵辦此案時也意外查出,屏東科技大學客家文化產業研究所長郭訓德,也向佳德公司佯稱能介紹客委會標案的評選委員,並以「買車票」為暗語,索賄六萬元得逞;郭也另與經濟部礦務局專員謝嘉榮以類似手法,向佳德公司詐得三百二十萬元。
陳犯後無悔意 求處重刑
承辦檢察官鄧媛認為,陳又珍身為縣政府一級主管,不思廉潔自持,與得標廠商過從甚密,進而收賄,嚴重損害政府採購事務的公平性,犯後毫無悔意,依貪污罪嫌將陳女及相關人等一併起訴,並建議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