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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女兒成植物人 教養院代中風母討扶養費

自由時報/ 2012.07.06 00:00
兩子女各月付1千多元

〔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70歲陳姓老婦年輕時賭博施暴,年老中風住進教養院,子女無人聞問,今年由教養院協助向法院訴請3名子女給付扶養費,法官以陳婦懷孕與離開子女時間,裁定兒子每月給付1197元,女兒1796元。同案請求與第二任丈夫生的宋姓女兒,2005年燒炭成了植物人,且不知去向,因此駁回請求!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呂仲玉認為,陳婦在兒子5歲與女兒2歲時與丈夫離婚,雙方約定兒女由丈夫監護,陳婦並非棄養子女,而陳婦懷胎的辛苦,加上未離婚前也扶養兒女各5年、2年的時間,因此以陳婦扶養兒女(含懷胎10月)各為6年、3年,再加上兒、女的所得計算,裁定兒子要給付母親每月1197元,女兒給付每月1796元的扶養費。

陳婦有8個姊妹,家中排行老大,95年中風住進教養院,現在說話口齒不清,陳婦自知以前做錯事,現在該承受,因此沒有怨言,只是常提起當年呼風喚雨的風光史,幻想要回到以前的日子,她常自稱「大姊頭」,也不避諱說自己是「壞女人」。

教養院說,1個女兒看過她一次之外,從沒有親人探視,而申請政府補助因為有子女而未通過,教養院被迫義務收容,還得幫忙付醫療費,只好透過法扶基金會協助,向法院訴請陳婦子女給付扶養費。

子女怨 未盡母親責任

兒女在法庭陳述,母親從未扶養他們,甚至對他們不理不睬,女兒還被寄養到大伯家,並說母親沉迷賭博,曾把女兒丟在家門口,跑去找牌友,父親曾為償還母親積欠的賭債,曾賣掉房子,因此不願扶養母親。

陳婦對兒女指她未盡母親責任,則未提出爭辯。

女兒說,她從小對母親的印象就是母親如果出現,就是回來拿錢,她16歲還在求學時,母親在她面前吐了口血水,說自己有肺結核,向她借3萬元,她只好向友人借給母親,自己利用課餘打工還錢,此後,母親陸續向她借款,她都儘量供給。

陳婦進教養院前,借住六妹的家,六妹昨受訪表示,大姊年輕時很漂亮,卻不顧家,常拎著皮箱四處為家,又愛打牌,結了2次婚,各育有1子1女,而與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兒子因毒品案入獄,女兒成了植物人。

六妹說,大姊沒有正當職業,有困難時常投靠妹妹,大家都協助她,隨著年紀大,大家越來越無力,像她自己有糖尿病,丈夫又過世,還要扶養身心障礙的兒子,自顧不暇,如何顧得了大姊。

對於陳婦子女不願扶養,六妹說「該做的還是要做」,就算是不負責任的母親,但總是生下他們的母親,子女不扶養她,誰該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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