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指出,劉姍姍是派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前處長,為我國駐外高階文官,應嫻熟美國僱傭相關法令。但她竟因聘僱菲籍幫傭問題,違反美國當地法律規定,遭美國聯邦調查局調查,事後,她未立即向外交部詳實呈報,被美國聯邦法院收押。
劉甚至在未報備外交部的情況下,私下同意對被指控之「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名認罪,被公懲會認定,嚴重戕害國家形象,並有辱官箴,議決將她休職二年。
高雄地院前法官林意芳,去年底審理一起工程款糾紛案,因來不及寫出判決書,竟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複製、剪貼混充,再將荒唐的判決書寄給當事人。司法院人審會今年五月決議,解除她的法官職務,降調成司法事務官。公懲會五日認為,她的行為嚴重斲損司法信譽及形象,議決予以降二級改敘的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