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通過監委沈美真、劉玉山、楊美鈴提案,糾正宜蘭縣政府、宜蘭縣羅東鎮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宜蘭縣羅東鎮一棟建物,依宜蘭縣政府68年核准建築線及建造執照興建,縣府69年間卻草率將建物部分基地改為道路用地;宜蘭縣政府及羅東鎮公所71年就發現此案錯誤,卻沒有積極處理。
糾正案文說,屋主86年間發現建物部分基地被劃為道路用地,一再陳情,相關單位始終敷衍,案件拖延30年,民眾求助無門,宜蘭縣政府與羅東鎮公所都有疏失。
另外,監察院調查發現,前台北縣政府及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台北防洪初期治理工程三重堤防、二重疏洪道三重地區拆遷戶安置作業」,沒有確實審查,讓不具配售資格的人,配地轉售牟利,今天一併通過監委余騰芳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經濟部水利署、水利署第十河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