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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 前花蓮觀光處長遭訴

中央商情網/ 2012.07.0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2年7月5日電)前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陳又珍被控在任內多起採購案,收受廠商共計新台幣184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罪嫌將陳又珍等人起訴,求處重刑。

檢方查出,廠商除了行賄陳又珍之外,屏東科技大學客家文化產業研究所所長郭訓德,則向廠商佯稱有能力行賄行政院客委會標案的評選委員,並以「買車票」作為行賄暗語,以「6張車票」索賄6萬元得逞;郭訓德另與大學同學、經濟部礦務局專員謝嘉榮共謀以標案,向廠商索賄320萬元得逞。

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招標「七星潭海岸風景區公共設施工程」、「花蓮精彩100旅遊行計畫」等6起公共工程案件時,陳又珍陸續收受廠商回扣並圖利廠商,涉嫌貪污情事。

承辦檢察官鄧媛於今年3月初前往花蓮縣政府觀光處等13處搜索,查扣大批資料並同時帶走陳女,經漏夜複訊,將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查出,陳又珍因與廠商住在花蓮同一社區,廠商因此搭上陳又珍並表態,願意支付總工程款的1成作為回扣,陳又珍應允;雙方多次約在社區內「交錢」,陳又珍共計6個標案,收受184萬8000元的賄款及iphone4S手機。

北檢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陳又珍為縣政府一級主管,本應戮力從公,嚴守分際,竟不思廉潔自持,與得標廠商過從甚密,進而收賄,嚴重損害政府採購事務的公平性,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貪污罪嫌將陳女起訴,求處重刑。

至於,郭訓德部分,檢察官審酌他為人師表,竟利用廠商急於得標的心理,不實吹噓自己人脈及影響力,向廠商索賄,犯後態度不佳,一再矯飾,依貪污罪嫌將他起訴,求處重刑;廠商及謝嘉榮部分則同樣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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