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 :101/07/052.發生緣由:本公司屏東廠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運輸機具於運送過程產生塵土飛揚,經行政院環保署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環署訴字第1010039893號決議原處分撒銷3.處理過程:依決議辦理4.預估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持續遵守環保法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