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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勝:公告本公司經有關機關罰鍰,可能罰鍰10萬元至50萬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 :101/07/0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6月21,22及26日向行政院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通報資遣勞工140人,主管機關亦於101年6月29日中環字第1010014407號函,回覆本公司未依規定於解僱60日前送交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3.處理過程: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第1項規定。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短期內已無大量解僱員工之計劃,未來將視人員組織規劃依法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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