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規則名稱修正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爰修正專技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將「獸醫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名稱修正為「獸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
二、配合本(101)年4月30日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刪除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及設置審議委員會等相關規定,爰修正專技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刪除專利師考試審議委員會之設置。
三、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2條規定,心理師分為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2類科;並配合本年2月15日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刪除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類科等相關規定,爰修正專技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附表之審議考試類科名稱。
訊息來源: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