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設衛生技術1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名,其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3條規定,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著作或發明審查,第三試為口試(採團體討論)。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黃秘書長並表示,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設一般行政(兩岸組一)等36類科(組),暫定需用名額計76名,其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第3條規定,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採集體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黃秘書長另指出,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等,均依照各該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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