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說明,男子平時和母親、繼父及同母異父的弟弟住在一起,而男子的弟弟因發生車禍,行動不便,和男子睡在同一房間。
民國99年9月,男子在住處房間手淫時,男子的弟弟闖入房間,男子以暗喻玩遊戲的方式,引誘弟弟猥褻得逞。去年9月,男子弟弟所就讀國小的護理師在作人身安全教育宣導時,發現有異狀,學校通報社會處及警方處理。
男子在法院審理此案時供稱,他當時喝醉酒在睡覺,睡到一半醒來時才發現弟弟在把玩他的生殖器,他並未主動猥褻弟弟。不過男子的母親證稱,隔天他看到兒子睡在男子身上,且親口說出哥哥有猥褻的行為。
地院法官根據男子弟弟及母親證詞,確認男子行為已觸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