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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褻弟弟 判7年2個月

中央社/ 2012.07.05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5日電)彰化縣一名男子99年9月獨自一人在住處房間手淫,剛好被年僅9歲、同母異父的弟弟撞見,男子假借玩遊戲名義,猥褻弟弟得逞。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處男子有期徒刑7年2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說明,男子平時和母親、繼父及同母異父的弟弟住在一起,而男子的弟弟因發生車禍,行動不便,和男子睡在同一房間。

民國99年9月,男子在住處房間手淫時,男子的弟弟闖入房間,男子以暗喻玩遊戲的方式,引誘弟弟猥褻得逞。去年9月,男子弟弟所就讀國小的護理師在作人身安全教育宣導時,發現有異狀,學校通報社會處及警方處理。

男子在法院審理此案時供稱,他當時喝醉酒在睡覺,睡到一半醒來時才發現弟弟在把玩他的生殖器,他並未主動猥褻弟弟。不過男子的母親證稱,隔天他看到兒子睡在男子身上,且親口說出哥哥有猥褻的行為。

地院法官根據男子弟弟及母親證詞,確認男子行為已觸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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