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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轉診 衛署:不能指定醫院

中央社/ 2012.07.05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5日電)衛生署全民健保小組召集人曲同光今天表示,整合分散各醫療法規規範,訂定全民健保轉診實施辦法。實施後,病患轉診時不能硬性指定醫院、醫師,應經由專業醫療判斷。

曲同光表示,「全民健保轉診實施辦法」目前仍在預告階段,仍待公告,預訂明年元旦配合二代健保上路同步施行。

辦法內容規定,醫院、診所應設置轉診窗口,提供轉診患者就醫日期、診療科別及掛號等協助。轉診單可採書面或電子,可從基層上轉到區域醫院、醫學中心,也可從醫學中心下轉到基層,或是平行轉診。

因此,曲同光表示,醫院經評估病患需要轉診時,可以盡可能依病患需求,不過,醫院無義務依病患指定安排,應先以合作醫院及醫療需求為優先考量,轉入與轉出醫院間需事先連繫。

曲同光表示,辦法中也規定,若醫院沒有設置轉診窗口、無妥善安排、拒絕轉診等,健保局會採行相關規定,包括限期改善、違規記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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