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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整併 中央掌握主導權

中央社/ 2012.07.0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5日電)教育部通過「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未來國立大學整併,將由「合併推動審議委員會」掌握主導權,即使學校不同意,也可能被強制合併。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何卓飛今天強調,法律的確給予委員會有最後決定權,但「不會那麼粗暴」,原則上還是要得到合併雙方的同意。

高教司表示,教育部制訂「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源自於立法院100年1月三讀通過「大學法」第7條修正案,授予教育部主導國立大學整併的權力。

按照辦法,教育部將邀集中立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合併推動審議委員會」,由教育部長或政務次長擔任召集人,找出適合合併的學校名單。審議期間,各校代表可以「列席」,提供意見。

何卓飛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表示,過去國立大學合併難以推動,主要是得經過兩校(或多校)校務會議通過,有時會有「本位主義」。現在中央握有主導權,會設立一個「評估指標」,就區位、資源、學術領域、互補性等因素,找出最適合合併的國立大學。

根據最新出爐的「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合併的條件還包括學校的招生規模、自籌經費能力、學生註冊率、以及歷年接受評鑑的結果。

外界質疑,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學合併,是為了減緩私立學校的招生壓力,何卓飛鄭重否認,他說,合併後原校招生總額會相加,除非是雷同系所整併,才可能減少學生人數。對於辦學較差的學校,教育部自有一套退場機制,和國立大學整併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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