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一OO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民國一O一年五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可供分配盈餘新台幣55,930,892元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二、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一O一年六月三十日為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一O一年七月十三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