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九十六及九十七年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私募普通股83,777,55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837,775,550元整,補辦公開發行乙案,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701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7月4日證櫃審字第10100161432號函同意自101年7月5日起正式上櫃買賣。三、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上櫃普通股相同。四、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依主管機關規定以無實體方式發行。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