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央債甲06」訂7月20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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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日期:2012年 7月 4日主旨:本公司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轉委託辦理代售「一0一年度甲類第六期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售予小額投資人。公告事項: 一、本公債發行事項:

(一)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星期五)。

(二)發行數額:新台幣300億元。其中3億元,由本公司代售予小額投資人。

(三)本公債採登記形式發行。

(四)本公債為可分割公債,票面利率為百分之2。

(五)本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並以10萬元為累計單位。

(六)本公債償還期限為5年。自發行之日起,每1年付息1次,5年期滿本金1次

還清。二、申購事項:(依據本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辦理)。

(一)有價證券代號及簡稱:代號為A01106;簡稱為101央債甲06。

(二)銷售單位:本期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為下列4種,每1申購人限任選1

個銷售單位,銷售單位及其代號如下:

1、銷售單位新台幣1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01106A」。

2、銷售單位新台幣2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01106B」。

3、銷售單位新台幣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01106C」。

4、銷售單位新台幣10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01106D」。

(三)銷售價格:按本期公債標售之全部得標者所投之最高利率計算。

(四)申購期間:101年7月9日至101年7月13日。

(五)申購處理費扣繳日:101年7月16日。申購人之中央登錄公債帳號,請以檔

案傳輸至本公司(可傳真並附加電子郵件傳送至結算部FAX:

(02)8101-3548;e-mail:[email protected],格式請參考本公司89

年7月7日台證(89)交字第017955-1號函)。

(六)標售日:101年7月17日。

1、申購數量未超過銷售數量時,所有合格之申購,均依其申購數量配售。

2、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各銷售單位依中籤比例,按電腦隨機排列順

序依次配售,如有餘數,則由銷售單位較小者,再依電腦隨機排列順序

依次配售,每筆申購委託以分配一銷售單位為限。前項作業完成後,即

將處理情形回報予證券商,由投資人向證券商查詢申購結果。另認購價

款將於次日透過電腦連線通知各證券商。

(七)申購人查詢配售結果暨放棄認購聲明書收件截止日: 101年7月18日。

(八)認購價款扣繳日:101年7月19日。

(九)申購地點:各證券經紀商。

(十)公債抽籤不舉行公開儀式。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本公債皆為記名式,其承購、轉讓、信託、提存、繳存準備、設定質權

及充公務上之保證等事項,均應依規定辦理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

第三人。

2、本公債以清算銀行為辦理公債登記之機構,清算銀行辦理本公債各項登

記,並對客戶掣發公債存摺。

3、本公債到期還本付息,登記機構依各公債帳戶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營

業終了帳載登記餘額核算本息,以扣繳稅款後淨額,轉撥至其自有及客

戶之存款帳戶。

4、遇有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時,依下列原則處理:

(1)公債投(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後

標售1或2日時,公債投(開)標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

營業日,原訂發行日維持不變。但遭受重大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影響達3日(含)以上時,將另行公告本期公債投(開)標及發行日

期。

(2)公債發行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後發行時

,公債發行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營業日,公債付息日

及公債到期日配合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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