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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基: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盈餘轉增資及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4 00:00
一、本公司經101年05月25日股東常會、101年03月0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可供分配盈餘項下提撥新台幣41,803,5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共計發行新股4,180,356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6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8833號函核准在案。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2.D101060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3.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4.E599010配管工程業。5.E601020電器安裝業。6.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7.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8.E603100電焊工程業。9.E603110冷作工程業。10.E603120噴砂工程業。11.E603130燃氣熱水器承裝業。12.E604010機械安裝業。13.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14.EZ02010起重工程業。15.EZ03010鎔爐安裝業。16.EZ07010鑽孔工程業。17.EZ09010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業。18.EZ15010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19.EZ99990其他工程業。20.F112010汽油、柴油批發業。21.F112040石油製品批發業。22.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23.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24.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25.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6.F203020煙酒零售業。27.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28.F212011加油站業。29.F212050石油製品零售業。30.F212061加氣站業。31.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32.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33.F214010汽車零售業。34.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35.F399010便利商店業。36.F401010國際貿易業。37.F501030飲料店業。38.F501060餐館業。39.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40.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41.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42.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43.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44.H701080都市更新重建業。45.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46.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47.H703110老人住宅業。48.I103060管理顧問業。49.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50.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51.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52.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53.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54.J701020遊樂園業。55.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56.JA01010汽車修理業。57.JA01040液化石油汽車改裝業。58.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59.JE01010租賃業。6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37號。(四)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1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連選均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77年11月28日,第23次章程修訂於101年5月25日。(七)原已發行股份總額:額定資本額2,000,000,000元,增資前實收資本額1,130,783,890元,分為113,078,389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發行股利、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下:1發放盈餘轉增資41,803,560元,發行新股4,180,356股,每股面額10元,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事宜,未如期辦理或併湊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額認購。2.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5,193,04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配發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由本公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寄發。3.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增資發行新股後之股份總額:資本總額2,000,000,000元整,增資後實收資本額1,172,587,450元,分為117,258,745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本次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俟呈奉主管機關變更登記後30日採帳簿劃撥支付,不印製實體股票,請股東提供開立之集保帳戶予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俾其增資股票於發放日可劃撥至其帳戶,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股票櫃上市買賣日期將另行公告。(十二)股票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不適用。三、董事會決議茲訂定101年08月07日為配股除權及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08月03日至同年08月0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08月02日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認股、配股及配息之權利。四、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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