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今天報導,大陸日前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計畫用5年完善大陸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體系。
這項「決定」首次將「食品安全」明確納入地方政府的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官員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當中規定,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將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評選等活動中除名。
「決定」表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並及時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拒不執行者要嚴加處罰,直至停產停業整改、吊銷證照。
這份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食品安全資訊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同時,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從嚴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建設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資料庫和資訊公共服務平台,與金融機構、證券監管等部門互通資訊,及時向社會公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情況,並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
中國大陸不斷出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而大陸政府儘管不斷喊話並提出整治措施,但成效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