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仁曦獲補償金 獄友覬覦
蔣仁曦當初被軍情局吸收為情報員,多次赴中國情蒐,八十八年二月在福建被捕,關進莆田監獄時,認識兩名台籍獄友洪睿志、余順明。
蔣仁曦九十六年返台,獲軍情局八百二十萬元補償金。洪睿志、余順明在中國刑滿出獄返台後,得知蔣仁曦領到八百二十萬補償金,心生歹念,九十七年間聯手殺害蔣,在他的身上捆綁空心水泥磚丟入淡水河,再盜領蔣的一百一十三萬元存款。
高等法院更二審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洪、余兩人無期徒刑,蔣的家人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案。高院民事庭審理後,判洪、余應連帶賠償蔣的家人一百三十八萬餘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