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032.公司名稱:達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委託代收價款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行二、委託專戶存儲行庫:永豐商業銀行新竹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