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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勞基法者公布 部分縣市未罰

中央商情網/ 2012.07.03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12年7月3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今天說,客運司機過勞情況多年未改善。行政院勞委會說,違反勞基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的裁罰權在地方政府,約10個縣市還沒動用此罰則。

尤美女與台北市議員阮昭雄、新北市議員李坤城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尤美女說,從5月雪山隧道火燒車事故,到6月客運司機在中山高速公路駕駛時打瞌睡而追撞前車,再度凸顯客運司機疲勞駕駛問題。

阮昭雄說,台北市平均每5輛車只有6名司機,還可能有人休假,司機恐須從早上6時開到晚間11時,是可怕的血汗工廠。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說,客運業削價競爭導致司機底薪低,平均只有新台幣5000到1萬4000元;司機必須不停跑車賺取各種獎金,才能賺到足以餬口的薪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表示,民國99年起訂定專案計畫,每半年專案檢查1次,3個月內複查違法業者,違法者由地方主管機關裁罰。去年7月1日勞動基準法修正,增列違反勞基法者,主管機關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勞委會要求地方政府,專案檢查違法者一定要公布,一犯再犯者也要從嚴使用此罰則。

黃維琛說,已有縣市政府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但約有10個縣市還沒動用此罰則,也許縣市政府裁量未周全,會持續溝通。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組長王在莒說,公路客運營業期5年期滿要續營時,公路總局會參考近5年評鑑成績,其中包括工時;會檢討下一年度評鑑項目,工時等項目權重是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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