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勞委會:建教生不適用勞退及就保

台灣好新聞/ 2012.07.03 00:00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示規定,建教生是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與雇主簽訂的是「訓練契約」,不是「勞動契約」不屬於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其與事業單位間沒有僱傭關係。

另外建教生於訓練期間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8條及第11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雇主不依同條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也準用第72條規定處以罰鍰。因此,建教生應該參加勞工保險,但不用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工退休金及不適用就業保險法。

勞保局提醒與學校建教合作的事業單位,如僱用員工已滿5人(不含建教生),應於領有訓練津貼的建教生到訓當日為建教生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如僱用員工未滿5人,建教生如有參加勞工保險的意願,也應依規定為建教生辦理加保,但是如果事業單位係接受學校委託,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無支領訓練津貼或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則不得參加勞保。

勞保局表示,各投保單位在為建教生辦理加保時,請於加保表上註明「建教生」身分,以免溢計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工退休金及就業保險費。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