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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材:本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3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0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336,288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部份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6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8104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F113010機械批發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26億元整,分為2.6億股;實收資本額為NT$2,338,163,530元整,分為233,816,353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吉林路23號9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於民國87年06月16日訂立,民國101年06月14日第14次修訂。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2,361,526,410元整,分為236,152,641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計2,336,288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無償配發予原股東,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9.99197862股。2.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十、增資計劃用途:購置機器設備、擴充產能。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23,362,885元,每股配發NT$0.0999198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1年07月24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07月20日起至101年07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1年07月19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伍、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1年08月22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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