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身為國際社會一員,自當積極與世界各國發展雙邊互利關係,而在無邦交國家設立代表機構即在發展與促進該項關係,自是外交部努力方向之一,惟我國新設立駐外代表處或辦事處,除考量能否促進雙邊經貿、旅遊、文化交流等業務外,亦需權衡該代表處或辦事處之實質功能及是否符合設處之成本效益。有關報導所稱,「外交休兵後,我方不敢貿然設代表處,因中國可能會以為下一步就是建交,破壞兩岸默契」,此一說法洵非事實,蓋我國歷來在各國所設立之代表機構,係我與各該國雙邊談判之結果,與中國大陸並無關連,更無與中國大陸之「默契」。故該報導所謂「破壞兩岸默契」之說法,並非事實。
訊息來源:外交部新文司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