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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呂秀蓮游錫堃一審無罪

自由時報/ 2012.07.03 00:00
六幕僚獲判緩刑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李欣芳/台北報導〕前副總統呂秀蓮、前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貪污與偽造文書罪,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呂、游皆無罪,六位幕僚也獲判緩刑;特別費方面,則因已修法除罪化,呂、游與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皆獲免訴。

特別費案 呂、游、陳唐山免訴

呂秀蓮昨天對此感慨說,當初淪為政治鬥爭的司法祭品,如今司法還她清白,至表欣慰;游錫堃則認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但政治鬥爭加上制度殺人,四年來他身心受煎熬,判決結果總算還他公道。

北院合議庭認為,副總統與秘書長公務繁忙,無法親自處理一些瑣事,是由幕僚負責經手整理單據後報銷;而部分特殊行程或場合的公費支出,本就難以取得發票憑據,呂、游幕僚為了核銷方便,才會收集自己修車、買醬瓜等私人消費的發票去報核銷。

判決指出,長久以來,會計部門因尊重國家元首及首長,機要費的核銷採寬鬆的形式審查,僅要求與加總總額相當的統一發票即可,並且容許數月結報一次;幕僚也因「大家都這樣做」,依循以往相沿成習的舊例,做出不實登載;而呂、游並未指示幕僚去收集不實發票,因此判決無罪。

但幕僚則吃上「依職務所掌登載不實罪」,呂秀蓮任副總統時的四位幕僚,包括秘書蘇妍妃、隨扈盧孝民、總統府青年工作團成員蔡素芳、科技諮詢委員會聘兼人員連秋斐;以及游錫堃第二次任總統府秘書長時的辦公室主任劉建忻、秘書賴淑芳,各被判處二至六月有期徒刑。考量他們無不法所得,六人統統給予緩刑兩年機會。

特別費案方面,會計法九十九之一條已修正實施,將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前的特別費核銷責任除罪化,因此游、呂、陳唐山三人與幕僚皆獲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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