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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單遲到 不影響民眾權益

中央社/ 2012.07.02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以往都在6月20日前寄自用車汽燃費通知單,方便民眾7月1日起繳納。今年因要處理溢收汽燃費的退費問題,延後寄約5至12天,公路總局表示,不影響民眾權益。

今年汽燃費繳納已從1日開始,有些民眾卻還未收到通知單。

公路總局今天表示,因公路總局10多年前作業疏失,溢收汽燃費,決定從今年汽燃費中扣抵。因涉及程式修改及測試,今年各區監理所都較晚寄出汽燃費單,大約比以往晚了5至12天。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今年高雄市區監理所最早寄出汽燃費單,時間是6月25日,其他多數在6月26日至29日寄出,最遲的嘉義區監理所及嘉義市監理站,是在7月2日寄出,主要是承辦廠商作業延誤。

公路總局說,汽燃費單雖較晚寄出,民眾權益不受影響,開徵期是7月1日至7月31日,期限內未繳納,公路總局10月會再寄催繳通知單,民眾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繳納,都不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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