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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美:公告本公司新化廠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2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 :101/07/0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1年7月2日接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對本公司進行裁處罰鍰及環境教育講習。3.處理過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100年9月13日公告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廠區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4.預估可能損失:被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5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刻正規劃後續調查及整治作業,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儘速完成汙染整治。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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