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由主任秘書陳君如代表接受陳情。漁業署表示,國華海洋企業公司與林清二兩造之間有關退休金、加班費等糾紛,不是漁業署主管,請林清二另外向主管機關勞委會或所在地高雄市勞保局申請協調。
至於國華海洋企業公司違法雇用大陸籍船長或超額雇用非本國籍船員幹部,漁業署指出,由於林清二未提供相關證據,因此要再進一步調查。
林清二指控,退輔會投資的國華海洋企業公司,只給付勞保退休金,並沒有支付加班費,也沒有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國定假日加班等,漁民辛苦工作,沒有得到應得的報酬,是血汗漁業。
他指出,國華海洋企業公司及其他漁船公司,近來為節省薪資,違法僱用中國籍船員、幹部、輪機長、甚至船長,等同替中國受訓培養未來的漁業人才,使台灣漁業斷層,走向絕路。
他說,這樣將導致台灣漁業更加沒落,漁業公司違法應受罰鍰,漁業主管漁業署不能迴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