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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鹼: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2 00:00
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7/02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按配發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1.5元,現金股利總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4.除權(息)交易日:101/08/085.最後過戶日:101/08/09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8/10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8/148.除權(息)基準日:101/08/149.其他應敘明事項:自101/09/11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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