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說明,彰化埤頭鄉的賜福公司負責人謝姓男子、會計李姓女子及公司員工等30多人,明知公司在民國98年6至10月間沒有強制無薪休假的情形,員工薪資也沒減少,卻向勞委會申請補助。
謝姓男子和另名陳姓及鄧姓男子合作簽訂「充電加值計畫委辦合約書」,由陳姓及鄧姓男子等人協助下,製作偽造的「充電加值計畫」訓練紀錄表、勞資協議書等文件後,再讓謝姓男子等人在文件上簽名。
謝姓負責人拿著簽名的偽造文件,向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申請「充電加值計畫」補助,獲得補助款180多萬元。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謝姓男子等30多人犯後自白犯行,且已分期繳回所領取的補助款項,犯罪惡性非重大,處以緩起訴處分;謝姓男子應支付公益團體8萬元;李姓男子等30多名公司員工則應接受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