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以林益世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由於林益世身為國民黨黨員,是否違反黨紀,莊伯仲說,全案移送考紀會研處。
莊伯仲說,根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4條規定,黨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法律,經法院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二審判決有罪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
不過,莊伯仲說,法規也留有但書,黨員違反前項規定,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惟經廉能委員會或本黨中央考紀委員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本黨聲譽有損者,仍得依其情節輕重,予以先行停止黨權或停止黨權以上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