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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棄土權 十年回歸

自由時報/ 2012.07.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一紙試辦契約,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讓台北市土方公會擁有「準公權力」,十年獲利三億元。台北市長郝龍斌上週下令,即日起收回公會審核與稽查權,回歸市政府。

工程及營建剩餘土牽涉黑白兩道龐大利益,前市長馬英九任內,棄土亂倒與稽核不實等弊端連連,民國九十一年,北市府為擺脫此燙手山芋,竟創全國之先,也是至今唯一,將審核與稽查權力,以「試辦契約」方式委由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權處理長達十年,公會並依此向業者收取每立方公尺五元管理費,台北市每年平均六百萬立方公尺餘土,即有三千萬元收入,十年共三億元。

由於公會擁有審核與稽查的「準公權力」,民國九十四年即爆發公會理監事改選疑似灌人頭弊案;今年又爆發該公會疑似指定業者將餘土載往特定回收廠獲取暴利,遭檢調搜查約談。

市府人員坦言,棄土問題抓不勝抓,市府根本沒有能力找到亂倒者,還是得靠公會幫忙,業者之間自有管道找到禍首,再加上稽查流向不易,乾脆就委由公會自律,市府不要管這塊,免得惹麻煩。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也說,自己曾舉發捷運工程棄土弊案,當時也遭黑、白兩道威脅,差點選不上市議員。

台北市工務局副局長黃一平表示,當年因政府人力不足,捷運工程量大,道路又經常出現不明棄土,連市民大道都被亂倒,在公會與業者都樂於配合「協助」政府下,以「試辦契約」方式,由公會「協助」處理,並沒有委託的對價關係,契約規定公會要義務清理道路上不明棄土,至去年為止,台北市已無棄土亂倒。至於公會收取管理費,是該公會的章程自訂,與市府無關。

記者詢問餘土計畫書審查與餘土流向稽查應屬公權力範圍,為何可由公會處理?黃一平說,因此只是「試辦契約」,公會是「協助」處理;至於為何「試辦」了十年?黃一平說,就一直沿用契約名稱沒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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