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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首胎年齡10年延後3.2歲

立報/史倩玲 2012.07.01 00:00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根據內政部29日發布的統計指出,10年來產婦生第1胎年齡延後3.2歲,生育率為1.1人,我國仍居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100年國內出生嬰兒19.7萬人,由於生肖效應,較民國99年增17.8%,而民國101年1至4月續增16.6%。100年出生嬰兒按胎次觀察,第2胎占3成8,第3胎以上僅占1成。如果依生母年齡結構觀察,與10年前相較,20至24歲及25至29歲所占比重分別減少14.3及6.1個百分點,但生母30至34歲及35至39歲則分別增14.8及7.6個百分點。因此,生第1胎產婦平均年齡也由10年前26.7歲提高至29.9歲,延後3.2歲。就育齡婦女總生育率觀察,民國100年全球總生育率為2.5人,已開發國家為2.7人;而鄰近國家及區域如中國大陸為1.5人、日本1.4人、新加坡及南韓均為1.2人,而我國生育率雖然由民國99年的0.9人回增至民國100年的1.1人,但仍為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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