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劉男有多次詐欺前科,他於去年4月間又男扮女裝以假名行騙,自稱是某新聞工作室的負責人,向某新聞網麻姓執行長表示想進行業務合作,要分租辦公處所。
對方信以為真,將辦公處所分租給劉男,並讓他使用電話等物,4個月下來,劉男共積欠逾新台幣7萬元。劉男不僅白租屋,還向麻男稱可找人幫忙修理攝影機,拿了對方2000元和攝影機,但至今仍未交還。
被害人後來經同業告知劉男底細後,當面戳破劉男謊言,劉男當場先還4000元,被害人一度想和解,但不願劉男再趁機詐騙同業,決定報警處理。
劉男到案後坦承行騙,沒付租金也沒還攝影機,並說自己從高中就喜歡裝扮成女人。
法官審理後,審酌他有多項詐欺前科且是累犯,依詐欺得利罪判處4月徒刑,另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25日,皆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