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涌誠指出,陳啟祥是以被告身分遞狀向特偵組自首,特偵組在廿六日收文。自首狀內容提及陳啟祥涉嫌行賄罪,提出自首,盼減輕或免除其刑,願受法律制裁等語,但特偵組卻在廿八日發出傳票,傳喚陳啟祥在廿九日上午十時到案,沒有給陳啟祥充分時間準備證據。
高涌誠氣憤說,他曾在廿九日十時卅分,替陳啟祥打電話向特偵組,要求下週五到案,但特偵組拒絕,並表示已開出拘票,無法撤回。
他表示,陳啟祥已自首且表明願意到案說明,但特偵組卻在當天晚上十一時許,突然衝到台北巿五星級飯店拘提陳啟祥,做法令人質疑。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回應,依照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要件應是本人到案接受司法裁判,陳啟祥只遞狀,然後繼續藏匿,算什麼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