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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鹿在的地方 生活就無虞

中時電子報/黃奕瀠/調查採訪 2012.07.01 00:00
「梅花鹿對獵人先民來說,是極有價值的物種。」長期參與墾丁國家公園梅花鹿復育計畫的台灣師範大學生物系教授王穎表示,從鹿茸、鹿皮到鹿肉,梅花鹿各部位都可被人類使用,經濟價值不言可喻,因而成為先民選擇生活環境的指標,「只要有梅花鹿在的地方,生活就無虞。」

《台海使槎錄》便記載:「台山無虎,故鹿最繁,昔年近山皆為土番鹿場;今則漢人墾種,極目良田,遂多於內山捕鹿。」因此,荷蘭傳教士時而盛讚福爾摩沙人「好命」。

「荷蘭人在台灣期間,對捕抓梅花鹿有不同態度轉變,一開始是觀望不定,後因有利可圖追進,甚至交給效率高的漢人獵捕。」台灣歷史博物館研究員林孟欣指出,當荷蘭人發覺鹿皮一年的出口達十二萬張而隔年迅速下降後,才感到問題嚴重,下令禁捕,但為時已晚。

當時,鹿皮多銷往日本,作為武士盔甲的內墊,鹿肉則轉往中國。不過,原屬原住民經濟交換物資的梅花鹿,也轉到漢人以及荷蘭人手上。台灣史學者曹永和便曾透過《近世台灣鹿皮貿易考》表述梅花鹿成為台灣和國際貿易社會的連結:「鹿皮作為原住民重要交易品,成為處於原始文化狀態的原住民與外來高度文化之間各種接觸媒介……,最終引發台灣活潑的拓殖活動,對台灣的開發經營明顯起了重大影響。」

林孟欣表示,梅花鹿具有經濟特性,是原住民唯一的交易物資,原住民因失去交易權利而貧窮,使得原住民在漢人面前更抬不起頭;他們本來是這塊土地的主人,不僅失去土地還失去梅花鹿等資源,連帶使讓他們失去驕傲和獨立地位,因此,梅花鹿的消失不僅僅是生態物種上的損失,也加速了原住民尤其是西拉雅族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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