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腳踹蔡某的大安分局員警吳春生,坦承因蔡不願上警車,還罵三字經,一時情緒失控,踹了蔡的頭部兩、三下。訊後被依重傷害罪諭令十萬元交保。檢察官與法醫決定在七月二日進行解剖,釐清蔡某確實死因。
六十二歲蔡瑞松,被控在廿四日晚間酒後在大安森林公園,疑似用酒瓶攻擊散步的劉姓孕婦,後與劉婦的丈夫、哥哥發生衝突;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接獲報案,員警吳春生等人將蔡某等人帶回警局,蔡在留置六小時後,顱內出血在廿七日送醫不治。
事後蔡某家屬控告劉婦的丈夫及哥哥涉嫌毆打蔡某,檢方廿五日偵問後,諭令二人依普通傷害罪各以三萬元交保。家屬另質疑警方延誤送醫;目擊事件的兵器戰術圖書公司總編輯劉文孝,也指控警方曾兩度腳踹蔡頭部;警員吳春生在警方內部調查時,坦承有踹蔡頭部兩、三下。
北檢昨天下午傳喚吳春生及當天值勤的七名員警、劉婦丈夫蘇明威、四名目擊者劉文孝等人及蔡某妻子、女兒共十餘人。同時找到一名證人證稱,劉婦的丈夫蘇明威在員警到現場帶蔡回警局前,就與蔡有激烈肢體衝突,蘇曾出拳毆擊蔡的頭部。但蘇辯稱當時蔡某酒醉想打他,他只是抵抗,沒有打人;但檢方認為蘇涉嫌重大,改列傷害致死罪被告,並以蘇有串證之虞,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