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捕魚為生,妻子打零工賺錢,育有一對兒女,經濟狀況不好,受害的女兒現已成年且在外獨居;北市社會局對她定時心理輔導,希望幫她早日走出陰霾。
檢察官指出,劉嫌自女兒小學五年級開始,以每星期一次的頻率伸出狼爪,獸行持續到女兒升上高中一年級;期間女兒曾向母親哭訴,其母向劉勸阻過三次,劉也承諾不會再犯,但仍控制不了獸慾,其母後來只當沒這回事發生。
女兒在高三時結交男友,九十九年底和男友談論家中關係時,在男友追問下,才說出長期遭父性侵;隔年初,男友到家中和劉對質,雙方激烈口角,劉妻還對女兒男友說「把這件事當作是爸爸幫女兒洗澡,不要想太多」等語。
劉某夫妻還限制其行動,該女趁機逃家也不再到學校上課,高中導師聯繫上她,協助幫忙報警。女兒作筆錄時,向檢警表示,自己因長期遭性侵,很容易與人上床,因為「覺得自己好像髒掉了」等語,讓人聽了心疼。
劉男辯稱僅在女兒國三時撫摸其胸部,女兒因懷了男友孩子想結婚,受男友挑撥才會提告。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劉說詞不可信,怒批劉罔顧人倫,犯後不見悔意,還企圖要求女兒撤回告訴,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多罪起訴,並向法院求刑卅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