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針對外界質疑特偵組檢察官未曾傳喚被告林益世,反要求檢舉人陳啟祥先到案,特偵組中午發出新聞稿澄清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將視偵查案情發展,再決定何時傳喚林益世到案。
特偵組表示,檢方剪報分案時,只有媒體報導等資料,尚無其他任何資料可佐證,因此,檢察官實施偵查時,有其必要先行瞭解並確認媒體報導內容是否屬實,等調查相關事證明確後,再視案情發展來決定何時或如何傳訊被告林益世到案說明,此乃基於法律規定及辦案專業之考量。
特偵組說,全案經檢察總長黃世銘在6月27日上午指示分案調查後,承辦檢察官已立即展開傳喚、調卷等各項偵查作為,但礙於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規定,目前難以對外界一一說明。
特偵組指出,目前雖未傳喚林益世到案,但此乃在司法實務上,及檢察官偵查作為均係如此,應無可議之處,外界並未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辦案專業,盼勿任意指摘,以免誤導社會大眾、混淆社會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