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一O一年六月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OO年度盈餘分配案,並經101年6月28日董事會議通過訂定除息基準日在案。二、依分派權利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5元。三、發放日期:101年8月8日四、股利發放:本公司將代扣除匯費後,撥入貴股東己提供金融機構之本人匯款戶;未提供本人帳戶,將依股東原留存之通訊地址,代扣除郵資25元後以開立抬頭,劃線並以禁止背書轉之支票掛號郵寄通訊處五、除將分函通知外,並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