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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愛滋器捐誤植案 醫懲會不懲處

自由時報/ 2012.06.29 00:00
北市衛局:9醫未涉故意疏失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林俊宏、魏怡嘉/台北報導〕台大醫院去年爆發愛滋器官誤植事件,台北市衛生局日前召開醫師懲戒會,衛生局主任秘書姜郁美表示,柯文哲等九位醫師沒有涉及故意的重大疏失,不適用醫師法第廿五條的懲戒行為,決議不懲處,但全案另有司法單位調查是否涉及業務過失,日後若有新事證,衛生局會再召開醫懲會,全案涉及台大醫院制度的檢討,未來會加強督考。

台大去年八月誤將愛滋病毒感染器官用於移植,導致五位病患接受愛滋器官的重大醫療疏失,衛生署決定對台大開罰五十萬元,醫師移送北市醫懲會討論,衛生局主秘姜郁美昨天召開記者會說明決議。

姜郁美表示,醫懲會委員認為,此次誤植案不是醫師的重大業務過失、重複過失行為,不適合醫師法廿五條討論的範圍,決議不懲戒,討論過程並未透過表決,委員意見都相似。

不過,有衛生局人員私下透露,過去醫懲會主要討論個別醫師的行為,但器捐案是全案移送醫懲會,是否適用懲戒事由,衛生局內部也沒有定論,六月十一日召開醫懲會時,先針對是否受理該案詢問委員意見,會中一度有兩派意見陷入膠著,最後仍決定受理該案,進入實質討論。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表示,這整件事沒有加害人,沒有壞人,人沒有被懲處,但結果不好,就是結構系統有問題,就要改,他的心情沒有好、壞,「哎!隨便他們啦!」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表示,將等衛生局正式文件到了台大之後,再做回應。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檢方已於今年二月十日秘密傳喚台大醫師柯文哲作證,四、五月間又傳喚多名醫護作證,除釐清醫護人員有無疏失,並確認是否違背器官移植作業程序。由於愛滋病有空窗期,將持續與疾管局連繫,確認五名病患病情,全案仍在調查中。

檢方指出,全案被控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亦即施行器官、組織等移植,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屬於公訴罪。

檢方說,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人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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