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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和遭白押一年 判准冤賠

自由時報/ 2012.06.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國賢/綜合報導〕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審結一起冤賠案,雲林縣民王永和被控殺人未遂,遭法院羈押364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認為檢方蒐證不足,王被判無罪確定,應准予冤賠;至於冤賠金額多寡,則撤銷雲林地院裁准冤賠109萬2千元的原決定書,要求雲林地院重新審酌。

王永和主張,警方調出監視錄影帶,發現他未犯案,檢方卻忘將錄影光碟移送法院,害他被押近一年,希望法院能依刑事補償法規定,准以每天補償5千元,判准冤賠182萬元。

王永和殺人未遂案無罪確定判決指出,王永和雖承認在96年4月20日開車載主嫌王齡毅到虎尾鎮第一銀行前,讓王齡毅下車,王齡毅稍後開槍射擊王永富;但王永和聲稱不知王齡毅身藏手槍,也不知他要開槍殺人,檢方也未補強證據證明王永和共謀犯案,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認定王永和未涉案。

雲林地方法院表示,接獲更裁通知將進行分案,由法官進行更裁,法院會在最後裁定出爐後,把整個案件移請司法院審核;若司法院認為相關人員有故意、重大疏失,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雲林地檢署則指出,經調閱案件卷宗,初步認為偵辦案件的檢察官依據調查證據,將案發當時開車的王永和列為嫌犯,並無重大違失,地檢署會再審閱案件卷宗,還原真相。

王永和位於虎尾鎮的老家,目前僅有父親居住,昨日王父並未在家,無法得知對冤獄賠償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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