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醫師違約2度外遇 月付10萬賠妻20年

自由時報/ 2012.06.29 00:00
10年前通姦 協議換撤告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邱俊福、周敏鴻、謝武雄/台北報導〕署立桃園醫院急診科主任徐國芳,10年前被醫美名醫妻子蔡美玲抓姦,簽下協議書以換取妻子諒解撤告,答應若再偷吃就每月付10萬給妻子,連付20年。徐某去年又被妻子拍到他與別的女人同居,蔡女訴請履約,台北地院昨宣判蔡美玲勝訴,徐某應依約按月給付10萬元,20年共須付給老婆2400萬元,可上訴。

分居6年 男方提離婚

這對醫師夫妻已分居6年,徐國芳去年訴請離婚,北院認婚姻失和的責任不應歸咎於妻子,判決徐國芳敗訴,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目前在署立桃園醫院擔任急診科主任的徐國芳及在張超翔醫學美容皮膚專科診所擔任副院長的蔡美玲昨天都沒有上班,記者前往兩人位於敦化南路戶籍地按門鈴,無人應門,無法得知兩人回應。

判決指出,91年徐醫師與鍾姓女子通姦被老婆逮到,檢方起訴後,徐國芳與妻簽下協議書,承諾存摺、印章、提款卡都交給妻子保管,家用全由徐出;未來丈夫若有婚姻不忠實行為,願按月付給妻子10萬元20年;妻要求離婚時,丈夫不得異議。

雙方6年前正式分居,蔡美玲去年2月出示照片指出,丈夫在淡水與不知名女子手挽手,出雙入對進出同一棟大樓,狀似親密同居,為期2個半月不輟,蔡美玲認為丈夫再度出軌,拿出這紙協議書到法院訴請丈夫履約。

主張協議違公序良俗

徐國芳主張這份協議書違反公序良俗,侵犯了他的財產權、自由權和生存權,應屬無效;他也反控妻子妨害秘密,指控她在淡水的社區偷拍,不過獲檢方2次不起訴,聲請交付審判被駁回而宣告無罪確定。

北院法官認為協議書的用意在於維護婚姻家庭生活,並表彰斷絕婚外情的決心,且徐為開業醫師,收入豐厚,每月支付10萬元應「綽綽有餘」,不致影響其生存權,所以判決妻子勝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