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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司機6萬元交保 家屬:丟棄傷者 無異殺人

中時電子報/馮惠宜、馬瑞君/台中報導 2012.06.29 00:00
涉嫌肇事逃逸的貨車司機劉振相落網後,台中地檢署昨諭令六萬元交保,引發孕婦家屬不滿,質疑檢方「輕縱」。檢方表示,劉男所涉為肇事逃逸罪,而非酒駕肇事逃逸,不符重罪羈押要件,均依法處理。葉貞妤的丈夫聶子修說,肇事司機廿七日深夜三度打電話要求探視、道歉,「一切都太遲了。」

聶子修說,妻子當時翻車受困車中,外傷並不嚴重,後來卻因安全帶勒住脖子被肺部積血噎住窒息;「如果當時貨車司機下車查看,幫她解開安全帶,結果一定不一樣」,肇事逃逸讓他的妻兒生命垂危後再來道歉,只會讓狀況更混亂。

因車禍陷入重度昏迷的葉貞妤的律師小姑聶瑞瑩,廿八日沉痛呼籲政府正視砂石車、大貨車肇事逃逸的問題;她也直指「誰沒有在高速公路被大貨車逼車的經驗,他們為什麼敢如此肆無忌憚?」就是因為他們認為撞死後,一次賠償與撞傷後審判賠償是不一樣的,「法律變相讓他們選擇殺人比較符合經濟效益」。

聶瑞塋表示,她曾處理過貨車司機撞傷人後,來回輾壓傷者致死案件;因為撞死人的一次賠償,比撞傷人後追償其工作財產損失賠得更少。大貨車、砂石車都有公會賠償,有一定上限,就有惡質司機在調解時嗆「只有這些錢,其他沒有。」更遑論肇事者惡意脫產,讓受害者求助無門。

她表示,肇事逃逸等於是把傷者丟在荒郊野外任他自生自滅,這「和殺人無異」、「殺了人後再來道歉,真的有誠意嗎?」聶瑞瑩說,法律變相的讓他們選擇殺人比較符合經濟效益;但如果大家以肥皂劇的態度看待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誰能保證,下一個出事的不會是你或你的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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