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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金控:公告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1期無擔保次順位公司債計新臺幣38億元整,訂於101年6月29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8 00:00
依 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924號函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6月28日證櫃債字第10100152391號函。公告事項: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924號函通知申報生效發行公司債,訂定發行辦法如下:一、債券名稱: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次順位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參拾捌億元整。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整。四、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五、發行期限:本公司債之發行期限為七年期。自民國101年6月29日起至民國108年6月29日止,到期一次還清本金。六、票面利率:年利率1.75%。七、計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息一次、每年付息一次。利息金額以本行計得者為準,逾還本領息日領取本息者,逾期 期間不另計付利息。八、還本方式:自發行日起滿七年到期一次還本。九、債券型式:本債券採無實體型式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公司」)登錄。十、受託人:本公司債由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全權之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十一、保證機構:無。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玉山銀行營業部,於核付利息時,由玉山銀行營業部依所得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證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十三、承銷機構:無。十四、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均按照所登錄之公告資訊辦理。十五、其他事項:1.若依本公司債之付息或還本使本公司之合併資本適足率低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要求時,將暫停利息及本金之支付,待前述比率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時方支付本金或利息(利息部份可累計,利息及本金展期部份依票面利率計息)。2.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非營業日時,則於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3.本債券得自由買賣、轉讓、質押及提供擔保。4.本債券依照民法規定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均不再兌付。5.為配合本公司債於次級市場流通之必要性,本公司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送件申請本公司債為櫃檯買賣。6.本發行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主管機關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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