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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8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泰榕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管理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擔任本公司之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泰榕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政翔精密光學(蘇州)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工業園區垮春路5號跨春工業坊3B幢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經營各種電子零組件加工及買賣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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