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6/282.減資緣由:彌補虧損3.減資金額:新台幣35,000,000元4.消除股份:3,500,000股5.減資比率:87.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00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富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按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股東會之職權由董事會行使,故無需另訂股東會日期。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先行辦理減資新台幣35,000,000元以彌補虧損,並於前述減資後立即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500,000股,以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股款計新台幣5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