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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聘用執行長沒違反規定

中央商情網/ 2012.06.28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2年6月28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副執行長如由聘用人員擔任,並沒有違反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組織基準法規定。

媒體報導,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副執行長以聘用人員擔任,遭質疑恐違反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有關機關主管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以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有關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的規定。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機關「法定主管職務」有其限制,「法定主管職務」是指機關組織法規內「明定有職稱、官職等」的「正式單位」主管職務人員。

人事行政總處說,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依行政院處務規程規定,屬常設性任務編組性質,非正式單位,且中心執行長及副執行長都屬兼任職務,未定有官等職等。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組織基準法所指任務編組所需人員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的「相關機關人員」,非以常任公務人員為限,還包括各機關以契約方式進用的聘用及約僱人員。

人事行政總處說,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設置的執行長、副執行長是依行政院處務規程規定,為整合行政院所屬機關當地現有資源,以單一窗口提供各地區民眾便捷服務的需要而置,所辦理業務以協調、整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各自權責事項為主,實際政策的規劃與執行仍回歸各部會法定職權訂定。1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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