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幣114,316,280元整,消除股份11,431,628股,減資比率為32.203254%,減資
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0,667,340 元整,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 元整,發行股份
總數為24,066,734股。二、本次減資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換股基準
日,按該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
322.03254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退款予該股東。三、有關減資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四、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
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
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